北京市朝阳区汉华苑B座办公楼转让
发布:北京产交所
拍卖时间:12-19
拍卖形式:网络拍卖
拍卖次数:第1次
编辑:yxm
关注:
项目编号 GR2014BJ1001148(原编号:SW1410BJ00107)
转让申请与承诺
转让方名称 宝钢集团新疆八一钢铁有限公司
标的名称 宝钢集团新疆八一钢铁有限公司部分房产(北京市朝阳区松榆南路52号汉华苑B座7-8层房产)
资产来源 国有企业法人
资产评估情况
评估基准日 2014-06-30
资产评估值 6,060.320000(万元)
转让底价 6,060.320000(万元)
交易方式 挂牌转让
挂牌日期 2014-11-24
挂牌截止日期 2014-12-19
房屋建筑物
坐落位置 朝阳区松榆南路52号(7层、8层)
房产证号 京房权证市朝集字第1280061号
目前用途 闲置
附属设施
建筑面积(平方米) 1905.76
使用年限
已用年限
批准文件、内部决策文件 其他 《八钢公司2014年第2次经理办公会决定事项抄告单》
批准单位名称 宝钢集团新疆八一钢铁有限公司
交易条件 信息发布公告期 20 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挂牌,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 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产权交易价款全额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受让方逾期未按规定支付上述价款的,视为违约,并须承担违约责任和其他法律责任。
2、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瑕疵等为由,拒绝签订交易合同或拒付价款,否则视为违约。
3、转让标的权属变更登记过程中所涉及的税费按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各自承担。
4、受让方资格条件应符合国家及地方关于购房资格的规定。意向受让方应当自行对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构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转让项目受让方的资格,决定是否参与受让转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
5、若采用联合受让方式,意向受让方需提供具有相关资质的房屋测绘公司针对本项目出具的测绘报告,并根据测绘报告在《联合受让协议》中明确联合受让体各成员对本项目的确切分割内容。联合受让体还需书面承诺:如本房产项目因非转让方因素无法进行分割或办理本项目房产的分割及过户手续时联合受让体内部产生任何纠纷或办理房屋登记时确定的房屋面积与房产证上记载存在误差均与北交所及宝钢集团新疆八一钢铁有限公司无关。
保证金设定
交纳金额 1800.000000(万元)
交纳截止时间 公告结束前一个工作日17:00
交纳方式 支票 电汇 网上银行支付
保证事项
如因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情形之一者,转让方将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补偿:(1)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未报价的;(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的;(5)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及时付清交易价款的;(6)相关法律法规及北交所产权交易规则中规定的意向受让方违约的其他情况。
处置方法
如本项目在挂牌期间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成交价款一部分。如本项目挂牌期间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该交易保证金相应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竞价保证金直接转为成交价款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如未出现上述保证事项规定的情形, 其所交纳的保证金予以全额无息退还。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意向受让方若为自然人的,应满足北京市住宅房屋限购的相关文件规定。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3.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
1、房产位于北京市朝阳区松榆南路52号汉华苑B座7-8层,1997年12月31日建成,钢混结构,7-8层总建筑面积为1,905.76㎡. 汉华苑B座7-8层,原为北京圆明华餐饮娱乐公司经营用客房,里面已隔断成多间客房,地面为复合木地板、棚面石膏板吊顶、墙面刮白色乳胶漆,水电安装设施齐全,现大部分已闲置不用,未对外出租。 北京市朝阳区松榆南路52号汉华苑B座位于东三环华威桥东南角,临三环,交通十分便利,周边大多是新商品房社区,超市、饭店、公园、车站、会所、游泳馆等配套齐全。 周边状况:学校:北京星海艺术幼儿园,松榆里第二小学,北京市松榆里第二中学,北京工业大学;医院:潘家园医院,京朝医院,肿瘤医院;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超市:华普超市,稻香村-松榆里店;餐饮:北京香榭舍酒店,菜根香泡菜酒楼; 交通配套:地铁:10号线劲松站。公交:首都图书馆:51; 53; 680; 852; 938;专; 974; 985; 988;松榆里:29; 34; 53; 674; 683; 852; 938;专:973; 974; 985; 988;华威桥南:28; 53; 300外; 638; 680; 852; 985; 特8外; 运通107;武圣路南口:29; 34;十里河桥北:28; 300快外; 300内; 300外; 352; 368; 513; 627; 954; 957快2; 973; 976; 976区; 988; 998; 特8内; 运通107;华威桥南:28; 53; 638; 680; 852; 973; 976; 985; 988;十里河:机场巴士1线;弘燕路西:51; 680。
2、1993年8月12日,经北京市西城区工商局核准,转让方出资设立了一家非公司企业法人——新疆钢铁公司北京经销公司(下称“经销公司”)。 1996年8月15日,经销公司通过受让方式自“中国诗书画艺术研究院”处取得了北京圆明华餐饮娱乐公司(下称“圆明华公司”)的全部股权,该公司系一家非公司企业法人,登记机关为北京市海淀区工商局,自此圆明华公司的出资人依法变更登记为“经销公司”。1997年8月,圆明华公司以购买方式依法取得了标的住宅的产权,并于2000年5月15日取得了“京房权证市朝集字第1280061号”房屋所有权证以及国有土地使用证。2001年5月,圆明华公司的名称由“北京圆明华餐饮娱乐公司”变更登记为“北京圆明华餐饮公司”,但其名下的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未进行相应的变更登记。经销公司已于1998年8月24日被登记机关吊销,2014年6月经转让方申请,登记机关核定,被依法注销;圆明华公司已于2003年10月20日被登记机关吊销,2014年6月经转让方申请,登记机关核定,被依法注销。鉴于经销公司和圆明华公司目前均已被依法注销,作为其上级主管部门和出资人,转让方已向北京市朝阳区房屋登记大厅申请将圆明华公司名下的“北京市朝阳区松榆南路52号(7层、8层)住宅的产权”依法转移登记至转让方名下,并在2014年11月30日前完成转移登记手续。
会员机构名称
会员联系人
会员联系电话
北交所所属部门 中央单位业务二部
北交所联系人 殷辰飞
北交所联系电话 010-662956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