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国栋中央商务大厦27楼5-8号办公房转让
发布:北京产交所
拍卖时间:01-05
拍卖形式:网络拍卖
拍卖次数:第1次
编辑:余希敏
关注:
项目编号 GR2014BJ1001285(原编号:SW1412BJ00014)
转让申请与承诺
转让方名称 广西桂冠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标的名称 成都市青羊区金盾路52号国栋中央商务大厦27楼5、6、7、8号房产
资产来源 国有企业法人
资产评估情况
评估基准日 2014-07-31
资产评估值 603.220000(万元)
转让底价 604.000000(万元)
交易方式 挂牌转让
挂牌日期 2014-12-08
挂牌截止日期 2015-01-05
房屋建筑物
坐落位置 青羊区金盾路52号
房产证号 成房权证监证字第1296856号
目前用途 办公
附属设施
建筑面积(平方米) 661.19
使用年限
已用年限
批准文件、内部决策文件 董事会决议
批准单位名称 广西桂冠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交易条件 信息发布公告期 20 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挂牌,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 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在挂牌截止日北京时间17:00前提出受让申请并将人民币100万元保证金汇入北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2、意向受让方需自行对照国家以及成都市如有关于商品房购买资格的有关规定对自身的购房资格进行确认,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关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转让项目受让方的主体资格,决定是否受让转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
3、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同意转受双方在办理标的房产的过户手续时所须缴纳的相关税费,按房产所在地房产交易规定执行,凡国家有明确规定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的交易税费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凡国家没有明确规定的交易税费由受让方承担。办理标的资产相关证件的工本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4、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并于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服务费和全部交易价款支付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的银行账户。
5、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1)接受并同意按照房屋现有实际状态进行交付。(2)同意北京产权交易所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并出具《实物资产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汇至转让方指定银行帐户。(3)同意标的房产物业、水、电、暖气等相关费用如有欠缴,办理过户手续之前产生的费用由转让方承担,办理过户手续之后产生的费用由受让方承担。(4)同意按照成交金额的3%交纳交易服务费,并在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5)认可并已详细阅读本转让项目涉及的资产评估报告所揭示的内容并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的内容并承担全部或有风险。
保证金设定
交纳金额 100.000000(万元)
交纳截止时间 挂牌截止日北京时间17:00前
交纳方式 支票 电汇 网上银行支付
保证事项
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将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全部扣除:(1)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在竞价过程中均未应价或以低于挂牌价格应价的;(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的;(5)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及时付清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的;(6)北交所实物资产交易规则中规定的意向受让方违约的其他情况。
处置方法
(1)受让方的保证金自动转为成交价款的等额部分; (2)其他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将在竞价结束后向北交所提交书面申请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
1、本项目转让标的共涉及1个承租人,租赁合同已置北交所备查,其中5号房产租赁期为2014年2月15日起至2017年2月14日止,此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6-8号房产目前处于空置状态。
2、标的房产挂牌转让期间即为尽职调查时间,意向受让方可以到实地查看房屋现状,转让方将给予必要的配合;意向受让方递交意向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认可本项目的评估报告、披露内容并完成对本项目的尽职调查,对标的房产现状予以认可,不得以不了解标的情况为由单方撤销申请,且自愿承担相应风险。
3、本项目土地使用权证正在办理换发手续,暂时不能提供。转让方承诺:(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实物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资产转让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2)项目转让达成交易后,我方配合资产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证变更手续。
4、转让标的房产未设定抵押、担保等其他项权利,其他内容详见于北交所备查的《评估报告》等文件。
会员机构名称
J0123 北京易产全投资有限公司
会员联系人 王先生
会员联系电话 010-83988851
北交所所属部门 中央单位业务四部
北交所联系人 刘然
北交所联系电话 010-662956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