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人民法院委托,我公司定于2016年7月13日10时在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网络拍卖厅(庐山大道82号海棠酒店四楼),公开拍卖九江市滨江路250号浔阳江畔17栋不分单元108号房地产(浔第1000096550号),面积:549.65㎡,参考价519.2万元。
注:与本标的相关的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请准时参加拍卖会,否则视为自动放弃相关权利。
报名地点:九江市庐山大道82号海棠酒店四楼。
拍卖方式:采用网络电子竞价与现场竞价同步进行的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
拍卖平台:(中国拍卖行业协会网络拍卖平台)
即日起接受标的的展示、咨询、看样。有意竞买者,请持有效证件到本公司办理竞买登记手续,并交纳竞买保证金10%,到指定账户(保证金入户名:九江市浔阳区人民法院,开户行:建行马狮支行,帐号:36001854020059077999;),进账时注明竞买标的的保证金,以资金到帐为准。2016年7月12日16时报名截止。
咨询电话:0792-8222920 13507067220 江西泰华拍卖有限责任公司
二○一六年六月二十八日